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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柴油发电机排放不合格被处罚

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柴油发电机排放不合格被处罚

千龙网讯 10月31日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0月施工机械类一般行政处罚公示,记者查阅公示获悉,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款5000元。

经检查发现,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品牌:卡特,型号:680-25D 180AH,生产日期:2006年)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1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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